利得税报税表的三大类别
2019-01-08 来源: 香港骏诚会计师事务所 有 1 人阅读过
税务局会向法团及合伙业务经营者发出利得税报税表,而独资经营的生意利润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(BIR60)内申报。
利得税报税表分为三类
法团(BIR51);法团以外的人士;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
须填报的人士
1新登记的业务
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
2持续经营的业务
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
3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
对于尚未开业、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、专业或业务,又或所经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,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。若税务局在调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,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,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。
提交报税表的期限
1通常提交期限一般而言,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。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。
2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
若小型法团和小型合伙业务透过互联网填报利得税报税表,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两星期的延期申请。
3整批延期提交2017/18年度报税表的安排

4其他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
在一般情况下,税务局只会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,才会批准比在整批延期计划下的延展期限更长的延期。客户须以书面提出这类延期申请,并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,以及夹附有关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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