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辨别香港公司的利得税表是否到期?
2018-12-18 来源: 香港骏诚会计师事务所 有 1 人阅读过
收到税表的情况
1.新登记的业务: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。
2.持续经营的业务(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):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的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。
3.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:对于尚未开业、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、专业或业务,又或所经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,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。若税务局在复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,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,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。
提交报税表的期限
1.第一次的利得税表:在公司注册满18个月后收到,处理期限是3个月,第4个月会收到罚款信,第一次罚款是1200港币,第一次的罚款基本上可由审计师发出求情信申请豁免掉。
2.第二次及以后收到的税表期限分为两种情况:
(1)之前税表一直是零申报处理而没有实报过的公司税表期限是1个月;
(2)之前做过实报的公司可根据下表年结日(结账日期)判断税表到期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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