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收到税表开始,如何选择会计参照日?
2018-07-05 来源: 香港骏诚会计师事务所 有 1 人阅读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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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在成立18个月左右会收到税局发出的第一份利得税表,收到后就要开始报税。第一份税表税局会自动将申报期限由 1个月延期至报税表发出日期起的3个月内。例如,税务局在2017年6月3日发出的2016/17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,提交期限届 满日为2017年9月4日。
必须在税表发出日期的三个月内申报给回税局,否则超期会产生罚款,首次罚款一般是1200HKD,时间越 长罚款越多。如果不能及时处理,法院会给香港公司下发传票。为避免逾期,建议公司在收到税表前,就提早开始着手准备做账 和审计事宜,这样收到税表也能轻松应对。
香港公司第一次做账审计报税,要先选定适合公司的会计参照日,初始会计参照日必须 是公司成立后的18个月内的日期。一般选择3月31日以及12月31日,因为这两个时间在收到税表后,可以向税局申请延期。会计参照日定为3月31日可延至11月15日递交。会计参照日定为12月31日可延至8月15日递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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